欢迎您,今天是 - 2024年05月19日 - 星期日

观点 当代中国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何以可能?——以基层协商治理实践为分析中心

发布日期:2023-10-20 浏览次数:669

当代中国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何以可能?——以基层协商治理实践为分析中心

作者:曾水英,长春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殷冬水,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

文献来源:

长白学刊 2023,(03),34-42

摘要

在异质的、流动的、人口众多的城市社区空间之中,如何构建城市社区共同体,探索出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的可行路径,是一个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学术议题。对于当代中国这样一个规模巨大、人口众多且高速流动、族群多样、城乡二元结构并存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尤为重要、紧迫和艰巨。基层协商治理是当代中国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的有效方式。基层协商治理为构建社区成员的联系提供了重要组织资源、多元的公共空间、共同关注的话题,将不同的社会成员连接在一起,将利益关联转化和升华为思想价值关联、情感观念。基层协商治理为化解居民之间的矛盾提供了有效表达渠道、有效沟通平台和权威性决策机制,防止社区无序和由此导致的城市社区共同体的瓦解。基层协商治理通过建立包容性政治、平等性政治和修复性政治,保障城市社区公共资源的分配正义,以共建共治共享的方式推动城市社区内部的社会团结和共同体的构建。

一、问题的提出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逐渐成为党和政府关注的一个议题。2000年11月,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指出,要改进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建立起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提出要加强城乡社区协商,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共识,汇聚力量。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指出,要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最为核心的问题是‘共同体’意义上的社区在现代城市社会是否可能”。“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城市社区共同体是指存在于特定城市社会地理空间之中的、由社区居民在长期的生活互动与共同交往中形成的休戚与共、守望相助的社群。该社群不仅有共同的生活空间,还会有共同的集体意识和集体记忆。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伴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城市单位制改革的深入、城市住房制度的变迁,我国城市原有的以单位制为基础所建构起来的共同体受到冲击,逐渐解体;另一方面,伴随着现代化的推进,人们对共同体的需求却与日俱增,“社区作为地域性的共同体在现代社会仍然被需要”。人们发现,“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对共同体的需求在增长,同时又感觉共同体在衰落”。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城市社区共同体主要是在城市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基层协商治理活动的过程中逐渐构建起来的。在我国,基层治理主要是指国家权力体系末梢之中的治理主体对基层社会特定空间范围内的治安、环境、文化、组织建设等公共事务展开的治理活动。基层协商治理是指我国基层社会之中的治理主体,基于其拥有的治理资源,以协商、对话、沟通为主要方式,围绕与其利益直接相关的公共事务,旨在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而展开的治理活动。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治理层次的基层性、治理方式的协商性、治理过程的公开性以及治理结果的责任性是基层协商治理的显著特征。

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并不是一件容易之事。一方面,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面临异质性的挑战。异质性和多元性是城市社会的重要属性。生活于城市社会中的个体或群体,在职业、年龄、工作场域等方面存在极大差异,在认知、价值观、利益诉求等方面也存在很大不同。这种异质性和多元性使得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变得十分困难。另一方面,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面临人口高速流动的挑战。流动性使得城市社区共同体的构成主体具有了极强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这无疑会增加共同体构建的难度。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还面临着“规模难题”。我国城市社区中有许多大中型社区,实现巨型城市社区共同体的构建任务更加艰巨。

在异质的、流动的、人口众多的城市空间之中,如何构建城市社区共同体,探索出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的可行路径,是一个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学术议题。本文运用协商民主理论,以基层协商治理实践为分析中心,探究基层协商治理与我国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之间的关系,探索我国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的机制与机理,分析我国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旨在为我国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提供一种新路径。


二、文献回顾与既有研究的检视

21世纪以来,中国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成为学界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已有研究成果通过讨论当代中国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的背景、意义和价值、挑战,主要形成了三种构建路径。

政党引领与整合的路径强调政党引领和整合的作用,认为当代中国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关键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要发挥引领和整合作用。周艳玲等学者认为,现代化造成了传统的城市单位共同体的衰落,为了提升城市居民生活质量,需要构建城市社区共同体。基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和政治权力配置方式,在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过程中,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承担着引领、嵌入、联动等角色。社区党组织应以社区共同体构建为重要突破口,通过构建身份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实现强化党的民生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内部关系协调、形成社区公共价值观的目标,从而形成基层党建、公共治理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政党对社会领导所具有的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决定了党在社区建设中必须扮演领导核心的角色。为了保证社区共同体建设的顺利进行,这就要求社区党组织按照政党发展规律和社区建设内在逻辑,推进社区党建在理念、机制和组织等方面的创新和转型。

社会自治与互动的路径强调社会自治与互动的作用,认为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重要的是要让社会有自主成长的空间,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是社会发育和成长的必然结果。现有研究认为,社区是一个关系共同体,在剧烈的社会变迁中,面对高度分化的社会结构,培育当代城市社区的“共同体意识”是社区共同体建设的核心问题。社区共同体的构建,需要营造社区空间,通过营造社区空间来促使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中国基层社会具有悠久的自治传统。在当代中国,国家给社会留下了足够的自治空间。有了社会自治,生活于社会之中的行动者有条件通过共同的行动解决他们在生活中共同面临的问题,提升解决问题的合作意识与合作能力,提升生活质量,在长久的社会互动之中形成共同体。无论是基于历史,还是基于现实,城市社区共同体主要是通过社区自治形成的,是通过国家权力为社区自治提供适度生存空间而生长出来的。

技术支持和赋能的路径则强调数字时代技术革新在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的重要作用。现有的研究认为,面对社会分化、社会流动、社区规模等因素对共同体构建所带来的冲击,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要突破传统思路,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提供的技术支持,尤其是通过营造虚拟空间的方式来构建城市社区共同体。互联网的发展为城市社区虚拟公共空间的构建提供了可能性与现实性,信息平台在推动社区共同体建构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充分发挥了整合信息、发布信息、交流信息、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商业便民服务、居民自治、志愿服务和管理数据库等多种功能。数字公共空间为凝聚共同体情感提供了新的平台,也有助于促进实质上的居民参与。当下,互联网是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利器,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科技支撑。比如在以商务楼宇为代表的新兴社区中,微博等网络工具已成为楼宇青年间商讨社区事务的主要方式。

已有研究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理论资源提出了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的不同路径,为本文研究的展开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已有多数研究仍停留在观念分析阶段,政策输出功能弱,较少有研究成果从基层协商治理实践这一角度来探讨当代中国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注重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推动协商治理由国家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协商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基层协商治理成为当代中国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的一条有效路径。


三、基层协商治理与共同体成员关系的构建

基层协商治理是我国城乡社区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2016年8月,民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提出要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基层坚持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有效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城市基层协商治理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是社区成员相互陌生,彼此缺乏联系。这既制约了基层协商治理实践,也不利于城市社区共同体的构建。由于城市社区规模较大,人口众多,城市社区主要是居民日常生活的场域,城市社区居民之间缺乏有机联系。“居民之间以及居民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往往由于缺乏有效的沟通而难以达成共识与合作”。在社区事务治理中,大多数人处于政治冷漠状态,更增加了居民之间联系的困难。比如,在基层环境治理中,居民参与积极性不高,“干部干、群众看”“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普遍存在”。可以看到,“城市社区空间的异质化、私有化和碎片化使得基层城市变得难以治理,需要构建可治理的邻里空间”。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一个重要环节是要找到常态的机制和有效的办法,将城市社区陌生的人联系起来,建立起陌生人之间的联系,将陌生人转变成熟人,将利益关联转化和升华为情感观念、思想价值关联。基层协商治理实践强化了城市社区居民之间的联系,为当代中国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提供了有效路径。

首先,基层协商治理实践为构建城市社区成员的联系提供了重要组织资源。城市社区是一个规模较大的地理空间,生活在这一地理空间中的居民,除了偶尔因为生活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发生关联外,较少有机会发生关联。居民虽然生活在同一个社区,但他们并不熟悉,不知道彼此的姓名。城市社区基层协商治理实践为改变居民彼此陌生状态、强化他们之间的联系提供了契机。在推动基层协商治理实践的过程中,一方面既有组织资源被激活,另一方面新的组织资源被开发。基层社区党组织在推动基层协商治理的过程中起着领导协调作用,依赖基层党组织的力量,分散的、彼此陌生的居民才能被组织起来,参与社区事务的治理。为了使基层协商治理真正运转起来,诸如议事协商会议等新的组织被建立起来。议事协商会议专门负责基层协商治理,是基层协商治理实践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起着组织、协调、沟通群众的作用。正是由于这些组织资源的存在,城市社区居民被组织起来,在参与基层事务中实现了由分散疏离到关联互动、从被动向主动的转变。

其次,基层协商治理实践为构建城市社区成员的联系提供了多元的公共空间。人是一种时空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关联实质上是一种时空关联。公共空间的存在是陌生人之间建立起密切关系的一个重要条件。城市社区居民之间缺乏关联,不仅是因为缺乏相应的组织资源,也是因为缺乏必要的公共空间。在我国城市社区之中,大多数居民在大多数时间都以家为中心,生活于家这个私密空间之中,与家庭成员交往交流。居民偶尔会进入到社区的公共空间之中交流。从空间政治学的角度看,公共空间的匮乏或者公共空间缺乏有效利用,是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面临的两个挑战。城市社区协商治理实践,之所以能构建起社区成员的联系,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它具有公共空间开发和运用价值。协商是在一定的公共空间之中进行的,公共协商要以公共空间构建为前提。在城市社区协商治理实践中,应不断开发新的公共空间,盘活未得到有效运用的公共空间,将城市社区成员吸引进公共空间之中,协商于民,协商为民,不仅开发实体公共空间,还开发虚拟的互联网公共空间,“围绕本地城乡规划、工程项目、征地拆迁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等,组织有关方面开展协商”。城市社区基层协商治理的公共空间开发和有效利用功能,为重塑城市社区成员之间的关系、构建起一种互动的、亲密的、友好型关系提供了可能性和现实性。

最后,基层协商治理实践为构建城市社区成员的联系提供了共同关注的话题。协商不仅需要组织者和公共空间,而且需要有共同关注的话题。围绕共同关注的话题展开讨论,不同的人基于不同的视角提出他们各自不同的看法。共同关注的话题是公共空间持续存在的一个重要条件。如果共同话题不存在,或者说已经存在的共同话题不再引起共同兴趣,那么公共空间就会消失。在我国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中,缺乏共同关注的话题是一个严峻问题。我国城市社区存在不同类型的公共空间,彼此陌生的人走到公共空间之中,如果缺乏一个共同关注的话题。城市社区共同体很难真正建立起来。城市社区基层协商治理实践,为构建城市社区共同体提供了机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基层协商治理为陌生的人聚在一起讨论找到了一些共同关注的话题,“一是加强线上议题收集,社区工作者(村干部)注意收集电话、居(村)民微信群、‘宜格服务’平台、12345热线等居(村)民提出的问题;二是畅通线下反映渠道,通过入户走访、问卷调查、居(村)民座谈会、意见箱、居(村)民骨干收集反馈等形式收集议题”。基层协商治理所要解决的大多数问题,都与城市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相关,主要解决城市社区居民反映强烈且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和纠纷矛盾,关注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城市社区的贯彻落实,也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一些事项,或者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要求的事项。有这些共同关注的话题,共同的公共空间才能得到维护和运转,城市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才能得到重塑,“生活在共同体中的所有成员也把自身存在与共同体的整体利益结合在一起,并由此生成一种‘休戚与共’的‘共同感’”,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才能逐渐变成现实。

总之,人与人之间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建立多种多样的联系,但在所有这些联系中,利益的关联可能是较为重要、持久、常态的联系形式。在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过程中,基层协商治理的首要价值在于它以城市社区的共同利益来创建社区居民之间的联系,并将利益关联转化和升华为情感观念、思想价值关联,将陌生的居民之间关联在一起,形成互动的政治沟通关系,将城市社区真正打造成一个利益共同体、情感共同体、命运共同体。


四、基层协商治理与矛盾冲突的化解

基层协商民主治理的价值不仅体现在能够让城市社区居民之间建立起密切关系,而且体现在能有效地解决城市社区居民矛盾冲突难题,防止矛盾冲突所带来的城市社区无序和由此导致的城市社区共同体的瓦解。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是在城市社区居民存在矛盾冲突的背景下推动的,也是在协调和平衡城市社区居民矛盾冲突之中完成的。实践表明,城市社区是一个不同的行动者进行角力的场所,居民之间既可能形成共识,也可能产生冲突。正是共识的达成使得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成为可能,也正是冲突的存在使得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面临风险与挑战。城市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冲突可能出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比如,居民会因为房屋装修扰民产生矛盾,会因为居住房屋渗水导致不同楼层居民之间有冲突,也会因为居民的养宠物行为给邻里带来烦恼。在城市社区公共空间之中,在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拆迁拆违及交通道路拓宽改造等方面,不同小区之间可能会产生矛盾冲突,甚至会因为思想、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的差异性而破坏居民之间的和谐关系。

我国正经历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重要时期。空前的社会变革在为中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会带来这样那样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这些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必然会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反映出来。实践层面,基层协商治理为化解我国城市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提供了有效办法,为当代中国城市社区共同构建提供了有效路径。

首先,基层协商治理实践为化解城市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提供了有效的表达渠道。我国城市社区居民生活于共同的社区空间之中。他们彼此之间不仅是陌生的、缺乏联系的,而且他们之间并不总是和谐有序的。“以多样性为特点的城市在为人们带来机会,为人们提供更多自由空间的同时,也造成了社会分离,并放大了人性的善良与丑恶”。与此同时,“随着单位制的解体,商品房的兴建成为主流,城市纵向的阶层分化与横向的人口流动多元分化增强了生活空间内的异质性,社区整合变得愈发困难”。社会矛盾既可能是社会活力或社会变革的一个重要来源,也可能是一个社会走向解体或集体毁灭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面临化解社区居民之间矛盾的问题。我国城市社区居民矛盾化解,一个重要问题是矛盾缺乏有效的表达渠道。当居民之间发生矛盾,缺乏相应的渠道将这些矛盾反映出来时,要么导致居民矛盾被掩盖,要么导致居民矛盾的加剧或升级。无论是矛盾被掩盖,还是矛盾的加剧或升级,都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当然也不利于城市社区共同体的构建。在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过程中,基层协商治理实践的一个重要价值在于它不断拓展居民意见表达的空间,丰富社区居民利益表达的渠道与资源,提升居民政治参与的意愿、能力和效能感,使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利益诉求能及时有效地表达出来。

其次,基层协商治理实践为化解城市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提供了有效沟通平台。城市社区居民矛盾及时有效表达,只是为居民之间矛盾得到有效化解提供了前提条件,矛盾要得到有效化解,还依赖于有效的沟通平台。在化解城市居民之间的矛盾和构建城市社区共同体的过程中,基层协商治理的重要价值在于它为化解城市社区居民矛盾提供沟通平台,比如民情恳谈日、社区警务室开放日、居民论坛、妇女之家,等等。一方面,依赖有效沟通平台,处于矛盾的各方可以通过沟通来交换信息,了解矛盾各方的不同想法,把握矛盾各方的利益诉求,丰富矛盾各方的信息,便于矛盾各方做出合理决策。另一方面,依赖有效沟通平台,处于矛盾的各方可以实现偏好转变,形成重叠共识。矛盾各方的交流沟通,还为矛盾各方检验自己决策背后的理由提供了机会,为矛盾各方做出合理决策提供支撑。如果缺乏有效沟通平台,我国城市社区居民之间难以就他们之间的矛盾充分交流意见,沟通他们彼此不同想法,改变彼此的偏好,这显然不利于城市居民之间矛盾的化解,也不利于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基层协商治理实践的一个重要价值在于它能够为居民在意见分歧和矛盾冲突条件下进行有效沟通提供平台。正是利用这些沟通平台,居民之间的不同意见得到彰显,不同意见的合理性得到检验并被合理化。

最后,基层协商治理实践为化解城市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提供了权威性的决策机制。当代中国协商治理的一个重要特色在于强调政治权威的作用和党组织的领导功能,在协商治理过程中注重发挥党组织领导、组织、协调、平衡作用。从实践层面看,协商与决策之间既是不同的行为,也是密切相关的行为。协商是用来服务决策的,协商指向决策。协商的最重要目的是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协商既要在决策之前进行,也要贯穿于决策之中。需要强调的是,协商虽然对于决策是至关重要的,但其本身并不能取代决策过程。相对于协商而言,决策的一个重要价值在于它要在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共识,输出方案,不让协商过程无休止地进行下去。在协商过程中,“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及其代表通过相互陈述理由的过程来证明决策的正当性,这些理由必须是相互之间可以理解并接受的”。在化解城市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和构建城市社区共同体的过程中,基层协商治理实践的一个重要价值在于它提供了权威性的决策机制,将协商与决策关联起来,避免议而不决的情况出现。正是依靠权威性的决策机制,基层协商治理的最终成果得以形成,即化解居民矛盾的决策方案。

总之,“城市是对多样人群等的聚集,而聚集又会导致新的多样性”。对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而言,一个中心问题是城市社区居民之间矛盾的化解。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面临人口流动而来的城乡矛盾、地域矛盾、族群矛盾、阶层矛盾,这些矛盾往往交织和纠缠在一起。伴随着城市化发展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寻求发展机会,不同地区和不同族群的人走到一起,不同阶层的人生活于同一城市社区空间之中,这些既给城市发展带来了活力,也可能会增加城市的潜在风险。基层协商治理实践的一个重要贡献在于,它为城市社区居民之间矛盾的化解提供了有效手段,居民之间的矛盾诉求得到了表达,矛盾各方得到机会进行有效沟通,矛盾各方最终能寻求权威性的决策机制来形成化解矛盾的方案,所有这些努力都为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铺平了道路。


五、基层协商治理与分配正义的实现

城市社区共同体的构建,不仅是社会矛盾冲突得到化解的问题,其本质上也是如何通过权力运作的方式来实现社会资源的分配正义问题。分配正义既是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的重要基石,也是城市社区共同体维系和延续的重要条件。

人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存在,需要与他人合作来满足自己的要求,与他人互动来发展自己的才能。共同体的存在正是人的本质属性和内在需求的真实体现。然而,共同体不是完全在自由放任的条件下形成的,共同体的维系也并不是完全无条件的。共同体的形成和维系需要物质支持和精神支撑,需要“时间空间性互动、类似性、权威以及收益”,需要在共建共治中实现共享。虽然不同的共同体有不同的理念支撑,但分配正义是共同体形成和维系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倘若城市社区居民两极分化、收入不平等状态加剧,要在这些居民之中构建共同体会面临诸多困难。基层协商治理实践为实现社区空间内的分配正义提供了有效的体制机制保障,也为当代中国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提供了有效路径。

首先,基层协商治理实践通过建立包容性的协商政治维护城市社区空间内的分配正义,促进城市社区共同体的内部团结。社会正义不是一个空洞的学理概念,而是有着具体内容和内涵的规范价值。对于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而言,分配正义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分配正义并不是自发实现的,需要发挥政治力量的分配作用并建立实现分配正义的体制机制。基层协商治理实践的一个重要价值在于它在城市社区空间范围内建立起了一种包容性的协商政治。在城市社区基层协商治理过程中,与决策相关的所有行动者都要有权利和机会参与公共协商过程,这一协商过程之所以被称为公共的,是因为这一协商过程是开放的、包容性的,而不是封闭的、排他性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有权利和机会发表他们的意见,表达他们的看法,同时也有机会来倾听其他不同行动者的意见和想法,他们有机会来使他们的利益在决策过程中被尊重和考虑。“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可以作为协商主体。”正是因为建立起了一种包容性的政治,我国城市社区基层协商治理在重要利益分配和重大决策中能倾听不同行动者的声音,考虑不同行动者的利益诉求,平衡不同行动者的想法,最大限度地考虑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促进城市社区共同体的内部团结。

其次,基层协商治理实践通过建立包容性、平等性的协商政治维护城市社区空间内的分配正义,促进城市社区共同体的内部团结。从实践层面看,包容性政治为维护城市社区空间内的分配正义提供了一个必要条件。在排他性的政治中,一部分人的意见得不到表达,利益得不到应有尊重,对其生活的社区难以形成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在维护社区空间内的分配正义过程中,还需建立平等性的政治。在基层协商治理过程中,协商主体之间在资源、能力、话语等方面的不平等是其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实际上也是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面临的一个重要障碍。我国基层协商治理在建构包容性政治和平等性政治的道路上在不断努力,所有利益相关者有机会和权利进入协商过程,尽可能地维护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平等地位,尤其是要在协商和决策过程中尽可能防止一些强势群体将他们的经济资源优势转变成政治决策优势,防止他们将经济的不平等转换成决策影响力的不平等,使决策蜕变成服务少数人利益的工具。正是通过持续不断努力构建一种平等性政治,我国基层协商治理实践正成为推动城市社区分配正义实现的一种建设性力量,降低分配不公对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产生的不利影响。

最后,基层协商治理实践通过建立可修复性的协商政治来维护城市社区空间内的分配正义,促进城市社区共同体内部团结。分配正义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理想价值,但不同的社会群体对分配正义的理解充满分歧。这就意味着,分配正义并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要在不断试错的过程中实现。基层协商治理实践的一个重要价值在于它建立在可修复性的协商之中来推动城市社区空间内的分配正义。协商并不是一次就完成的,需要多次协商;协商的结果并不是最优的,需要在反复检验中优化发展。虽然我国基层协商治理实践建立起了包容性的、平等性的协商政治,为社区空间范围内分配正义的实现提供了前提条件,然而城市社区内部的差异性、城市社区事务的复杂性、决策主体理性的有限性等因素的存在,不断在挑战基层协商治理维护分配正义的能力。城市社区基层协商治理实践中的可修复性协商政治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它虽然并不能完全防止不正义结果的出现,但它能在不正义结果出现后及时改正,通过对协商决策的一些结果进行调整,分配正义目标被逐渐逼近,我国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逐渐变成现实。

总之,在我国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过程中,基层协商治理贯彻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有了共建和共治,共享才成为可能。也正是因为有共建共治共享,我国城市社区共同体会在不同行动者之间的长期互动中成长和壮大。实际上,绝对的分配正义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实现,基层治理通过制度化的协商沟通,使公共资源分配的不正义状态能得到及时调整,公共资源的分配接近正义,不断推进城市社区共同体的构建。


六、结论

实际上,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是大多数国家在迈向现代化进程中普遍面临的一个难题。“城市社会的重要特点是文明多样性,多样异质文明是城市社会生成、发展、转换的重要动力。”城市社区共同体的构建,并不完全是由过去生活的经验和怀旧情感所驱动,恰恰相反,而是面向未来追求理想的生活样态。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国家规模巨大、人口众多且高速流动、族群多样、城乡二元结构存在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尤为重要、紧迫和艰巨。如何实现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通过何种形式来发展城市社区共同体,是当代中国国家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研究表明,在城市社区,不同的行动者之间形成了对立、合作与妥协的多种关系,基层协商治理是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的有效方式,它化解了城市社区居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弥合分歧、推动共识,为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提供了难得条件。不仅如此,基层协商治理还通过建立包容性政治、平等性政治、修复性政治来保障城市社区资源的公平分配,通过资源的公平分配来推动城市社区内部的社会团结和共同体的构建。

对于当代中国这样一个广土众民的国家而言,在迈向现代化的征程中,众多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之间既有共通性,也肯定会有差异性。基层协商治理仍存在不同协商主体之间资源占有上的不平等、协商能力发展的差异、协商治理的体制机制不完善、协商治理的技术支持乏力等问题,如何卓有成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如何在发展基层协商治理过程中相互学习、适应和借鉴,将是当代中国城市社区共同体构建过程中的重要任务。